2022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政府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不断提升,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全面加强
自治区党委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坚决扛起法治政府建设重大政治责任,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全面领导,推动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发展,把“实施依法治区战略”确定为“五大战略”之一写入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报告。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专题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自治区政府建立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常态化制度,进一步强化了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自治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自觉扛起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从全区大局出发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统筹谋划、带头推动。自治区分管负责同志和有关部门、各市县(区)主要负责同志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坚持学、用、述、考、评、督、责一体推进,层层压紧压实政治责任,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实落细。建立领导干部“1 3 x”学法清单,全国普法办将其作为“宁夏经验”向全国推广。全力推进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区直部门(单位)领导干部年终述法1096人次,示范带动各市、县(区)及乡镇(街道)开展领导干部年终述法5864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法治建设责任进一步压紧压实。将法治政府建设列入自治区党委年度督查检查工作计划,对26个市、县(区)和12个区直部门(单位)进行实地督察,推动解决法治政府建设领域深层次问题,全面完成中央依法治国办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考核指标,不断加大法治政府建设在全区效能目标管理考核中的力度,考核“指挥棒”作用发挥愈加明显。2022年,银川市兴庆区评为西北唯一全国法治政府建设县级示范区,全区命名第二批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单位)4个、示范项目11个,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成效明显。
二、统筹推动重点任务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
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牢牢把握法治政府建设目标方向,聚焦重点,多措并举,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一)优化政务服务,营商环境更加便利。一是持续推动“放管服”改革。高质量完成《自治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编制和公布工作,确定行政许可事项658项,其中自治区本级压减到442项,我区省级“清单”编制工作走在全国前列。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按照“四种改革方式”逐项优化业务流程,切实解决“准入不准营”难题。大力推进一体政务服务能力建设,省级政府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跻身全国第一方阵,连续5年位居西北第1、西部前4。二是全面加强“数字政府”建设。出台《自治区数字政府建设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等12个政策性文件,打造数字政府“34567”体系框架,加快推动“一网通管”“一体协同”“一屏通联”等,让政府服务更有速度、更有效率。做优做强“我的宁夏”app,注册人数达1100万人,1500个事项能够“指尖办”,“掌上好办”综合指数排名西北第一。三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修订《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深入开展“审管联动”试点工作,建成了宁夏智慧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全面推行“一业一证”“一网通办”“一事一办”模式,企业开办“一日办结”成为常态,全区市场主体总量突破75.8万户,同比增长6.3%,企业开办等12项指标成为全国标杆。
(二)科学精准立法,行政制度更加优化。一是完善立法工作格局。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创新实行“1234 n”立法工作机制,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等相关制度,确定基层立法联系点12个,立法信息联络员245名,组织开展立法协商、调研论证165场次,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不断完善,公众有序参与立法渠道进一步畅通。二是聚焦重点领域立法。紧紧围绕加快推进先行区建设、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立法,及时跟进大数据等新兴领域立法调研,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制定、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11件,制定、修改自治区政府规章6件,《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促进条例》成为全国首个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地方立法。三是强化备案审查监督和清理。严格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清理,全年纠正存在违法增加相对人义务等问题的文件12件,修改自治区政府规章25件(次),废止17件,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28件、废止20件,向国务院、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政府规章9件,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备行政规范性文件18件,报备率、规范率、及时率均达100%。
(三)完善程序规则,行政决策更加科学。一是完善决策机制。修订《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则》,落实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和咨询论证,凡重大行政决策都经过专家充分论证、集体决策。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连续3年向社会公布自治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将科学、民主和依法贯穿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二是完善审核机制。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办法》,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凡提请政府常务会审议的重要议题,以自治区政府名义印发的文件,必须进行合法性审核,从源头上防止违法文件出台,确保政令统一。全区各级法制部门全年共审核各类文件、协议3676件。三是发挥决策智库作用。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等参与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专业优势,服务依法决策、依法行政,防范法律风险。全区县级以上符合条件的党政机关普遍设立公职律师,1264家党政机关、符合条件的人民团体和部分事业单位配备法律顾问。2022年,邀请法律顾问列席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参与政府立法和重大问题处理等255余次。
(四)规范执法行为,行政执法更加有力。一是明确执法清单。公布自治区本级行政执法主体81个,明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积极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模式,推动全区22个部门(单位)制定包容免罚清单,推行包容免罚事项近300项,努力实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二是规范执法管理。编印《宁夏行政执法案例汇编》,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议,指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排查并清理全区不符合执法资格证件人员,加大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力度。在西北地区率先启动电子行政执法(监督)证件。三是加大执法力度。开展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黄河“清四乱”等重点领域执法,查处食品违法案件971件,销毁各类过期药品近35万件,检查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3182家,消除安全隐患1485处,推动黄河流域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突出问题得到整治。
(五)强化监督制约,权力运行更加规范。一是突出党内监督。始终在自治区党委领导下开展政府工作,凡涉及重大决策、重要项目、重要改革都及时向自治区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随时报告,重要工作定期报告。二是强化外部监督。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开展黄河流域宁夏段生态保护情况审计、自治区重点产业资金和政策落实审计、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专项审计等审计项目。全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258件、政协提案436件,按期办结率、答复率均达100%。接受检察建议4424件,回复4385件,采纳4323件,采纳率98.6%。三是提高透明指数。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全年办理2247件,应对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64件、行政诉讼209件,国务院裁决13件。建成全区统一的政府规章库,集中发布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119件。打造“政策公开讲”宁夏品牌,12个单位开展84期系列活动。启动全区村务公开试点,编制《全区村务公开基准目录》,推动政务公开延伸到村级、辐射到基层,试点经验被国务院办公厅宣传推广。
(六)狠抓纠纷化解,行政化解更加有效。一是强化行政复议。全区新增行政复议内设机构7个,新从事行政复议人员全部具有法律职业资格。全年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820件,依法受理率100%,15.6%的案件通过行政复议直接纠错,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逐步彰显。二是强化行政应诉。建立行政败诉案件分析报告和行政败诉、不履行生效裁判通报等制度,开展全区行政应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全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94.4%,比2021年的74.2%提高了20.2个百分点,78名行政机关“一把手”带头出庭应诉。三是强化矛盾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多元化解决机制,将协调、调解、和解等方式贯穿于行政复议、诉讼全过程。推进集中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实现了“减存量、控增量、防变量”的目标。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
2022年,我区法治政府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人民群众期盼相比还存在一些短板和弱项:一是基层部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仍需进一步深入,个别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仍需进一步压实。二是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动力度不均衡,个别地区和部门还存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不突出、措施不得力等现象。三是重大行政决策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仍需进一步加强。四是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力度不够、执法力量不足,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仍需进一步提升。
下一步,我们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新的起点上持续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宁夏提供坚强有力法治保障。一是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各方面,健全各级党委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机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统筹推进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二是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推动各级党委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党内监督体系,构建全面覆盖、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三是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重大行政决策相关制度,开展合法性审查能力提升行动,切实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四是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持续推行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全面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五是修改《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深入推进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着力补齐法治政府建设短板弱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