届次: | 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 | 编号: | 273 | 类别: | 人大、法检工作及政治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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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办: | 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
协办单位: |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司法厅、公安厅、市场监管厅,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宁夏银保监局,宁夏证监局,宁夏通信管理局 | ||
案 由: | 关于制定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防范和处置 非法集资工作实施细则》的建议 | ||||
正 文: | 案 由:近年来,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影响,全国各地非法集资活动多发,并向多领域和多行业发展。从当前中卫市区情况来看,非法集资涉案量大、人数多,集资者不具备法定的集资主体资格,并以高额的回报为诱饵,通过各种手段来掩盖非法集资的手段和目的,集资方式多样化,在集资过程中各种犯罪相互融合,涉及范围广泛,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由此引发的非法集资类信访问题也持续增长,甚至出现了缠访闹访等非访情况,种种迹象表明非法集资案件引发的不稳定因素持续存在,防控处置的形势仍十分严峻。集资诈骗案存在的主要原因是地方立法不够完善。 建 议:根据国务院《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三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细则之规定,建议自治区细化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具体措施和规定,明确我区防范和处置的主体、范围、流程、法律责任等,加大对非法集资的惩戒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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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 | 崔昆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细则〉的建议》(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73号)收悉。现将具体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全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情况 今年以来,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统一安排部署,自治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市、县(区)以全面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为主线,以稳妥有序化解风险、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为工作重心,加快存量案件处置,坚决遏制增量,有效管控变量,保持了打击非法集资的高压态势。 (一)精心组织领导,健全制度机制。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事关改革发展大局、经济金融稳定、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社会和谐。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均作出批示指示,政府分管领导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提出明确要求,确保高位组织推动。我局充分发挥自治区防范和处置非法机制牵头部门作用,推动自治区、市、县三级建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任双组长的财政金融风险防范化解领导小组,并明确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建立完善了与政法、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常态化会商机制,定期会商研判维稳形势、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制定《防范化解处置金融风险工作指引》《金融风险重大事件应急预案》,进一步促进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深化教育引导,扎实深入宣传。我们持续加大投入,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防范非法集资特别是整治养老领域非法集资宣传。运用线上线下相结合、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相互动的灵活方式进行覆盖式宣传;制作风险提示告诫书、举报线索征集公告等在媒体广泛发布,协调自治区专用通信局发送警示短信,进一步畅通线索征集和举报渠道;组织27个市、县(区)和100余家金融机构同步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月和6·15宣传日活动,掀起集中宣传热潮;深入社区、农村、家庭等重点区域,“点对点”“面对面”开展宣传活动,促进提高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将打击成效作为宣传重点,及时曝光非法集资典型案例,震慑犯罪行为,回应社会关切。截至目前,全区开展现场宣传5000余场次,制作播发短视频12万余条次,线上线下宣传覆盖300万余人次,发送警示信息805万余条,发放宣传资料和宣传品约30余万份,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把控风险源头,严格规范整治。一是加强监测预警。进一步完善以网治网基础设施,建成运行防范非法集资和非法金融活动监测预警平台,实时对接国家平台和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目前,平台覆盖全区19.9万家企业,采集舆情数据360万余条、政务数据35万余条,机构画像数据140万余条,实现了风险线索动态排摸与分级预警、化解处置的协同联动。二是做好风险排查。结合“扫楼清街”专项行动,统一开展全区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先后排查金融、类金融企业1093家,开展行政警示约谈、责令整改企业172家;专项整治虚假违法广告,日常重点监测有投资回报预期类广告,摸排清理非法集资广告4.36万条次。把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充分发挥基层一线、社区组织及企业自治、行业商会等机构优势,推动风险排查处置常态化。三是实施综合分析研判。严把市场准入关口,加强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和经营范围等登记注册管理,充分运用综合分析研判机制,对照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文件及规定内容,凡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和经营范围中涉及禁用、敏感及易引起歧义的字样或内容,一律不予登记注册。通过线上线下重点排查、风险预警、控制市场准入等有效措施,切实提高风险预警防范能力,有效将风险遏制在萌芽状态。 二、办理情况 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陈春平常务副主席专门对您提出的“研究制定我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细则的建议”落实情况作出明确指示,我局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要求和建议办理标准紧抓落实。 (一)文件起草情况。2021年12月成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细则》文件起草专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指示、重要论述精神,积极借鉴新疆、云南、广西、黑龙江、浙江省等兄弟省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实施细则》《贯彻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的实施意见》等起草经验。同时,我们深入开展区内调研,充分收集各级各有关部门在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广泛征求相关方面意见和建议,起草形成《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之后,分别3轮征求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市、县(区)意见建议,持续吸纳、修改、完善,力求文件内容更具针对性、实效性。经过6个多月筹备,历经资料收集整理、调研论证、文稿撰写、意见征求、合法性审查、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认定等一系列程序后,《实施细则》已趋于成熟。2022年6月1日,自治区党委常委、常务副主席陈春平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我们按照会议精神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于8月3日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文件具体内容。《实施细则》共有五章三十九条内容。第一章总则共五条,明确制定目的和依据、基本概念解释、适用对象和范围、基本原则;第二章工作机制共五条,明确各级政府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组织体系和牵头部门、自治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职责、工作保障以及规范执法等内容;第三章防范预警共十三条,明确监测预警等机制建设和信息化平台、线索处置以及行业主(监)管部门在监测预警、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互联网监测、广告监测、资金监测、行业自律、宣传教育、举报奖励等方面具体职责;第四章处置工作共十四条,明确非法集资案件调查认定、管辖、行政调查措施、调查程序、组织调查权力、行政处置权限、证据移交、资金清退原则、资金清退来源、资金清退方案、失信惩戒、会商研判、处置报告、处置配合要求等内容;第五章附则共两条,明确参照适用规定及实施时间。 综上,《实施细则》已于8月24日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执行。我们也将认真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确保文件精神得到及时贯彻落实,促进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强化学习贯彻落实工作。为有效打好金融风险攻坚战,我们将以此次建议办理工作为契机,我们将联合《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执行,让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队伍有法可依、有规可循,进一步加强工作的规范性和实效性,做到科学防范、稳妥处置,确保社会安全稳定。 (二)强化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充分发挥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作用,进一步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责,加强日常监测,强化业务监管;加大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强化对金融政策法规、金融业务创新知识的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正确投融资理念;不断增强应对金融突发事件的能力,源头防控各类金融机构风险,坚守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这条底线。 (三)强化存量案件有效处置。将“三统两分”工作原则贯穿于跨省、跨领域案件在侦查、诉讼、审理和执行全过程,坚持处置化解、舆论引导、维稳信访“三同步”,推动建立立案、侦办、审理、处置及风险化解的快速相应绿色通道。继续保持节奏力度,按照“一案一策一专班”的方式,分阶段化解一批非法集资陈案积案,力争逐步尽快销号。 (四)强化提升公众防范意识。创新宣传方式,开展多层次、多角度的宣传工作,根据行业领域风险特点,有针对性开展本行业领域宣传教育活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表现形式,向群众普及金融基础知识,通过曝光典型案件、揭露犯罪手法,以案说法,震慑犯罪,警示社会,普及公众线上监督举报功能,努力增强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风险意识,让防范非法集资知识深入人心。 衷心感谢您对我区金融工作、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监督,也诚挚希望您今后更多提出宝贵意见,我们将认真学习、不懈努力,持续推动各项工作更好发展,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宁夏建设提供有力金融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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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